【导语】: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获取网上受理编号;||申请人凭网上受理编号及申请材料到所在区域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分中心现场申请,接件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受理后,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核;||领取结果。
珠海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流程
网上办理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获取网上受理编号。
2.受理。申请人凭网上受理编号及申请材料到所在区域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分中心现场申请,接件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结合登记簿记载相关情况对材料进行审核,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不予登记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合理期限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申请人不予补正的,审查人员应当作不予登记审查意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回执注明的日期到申请办理的区域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无需发证的除外。
现场办理
1.申请。申请人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登记申请;
2.受理。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并登簿。受理后,审查人员结合登记簿记载相关情况对材料进行审核,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不予登记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合理期限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申请人不予补正的,审查人员应当作不予登记审查意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回执注明的日期到申请办理的区域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无需发证的除外。
拓展内容:
珠海市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办理条件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1.主债权消灭的;
2.抵押权已经实现的;
3.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