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报材料有1.沈阳居民:(一)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二)婚姻档案;2.香港、澳门居民:(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二)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三)婚姻档案;3.台湾居民:(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等。
申报材料
1.沈阳居民:
(一)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婚姻档案;
2.香港、澳门居民: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婚姻档案;
3.台湾居民: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三)婚姻档案;
4.华侨及出国人员: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婚姻档案;
5.外国公民: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婚姻档案;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