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最长期限是20年,并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合肥公积金贷款年限
最长期限: 20年;并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最高额度:
1.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
2.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3.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4.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成数为8成;房屋年限在10以上20年以下的,贷款最高成数为7成;
办理条件
(一)予以办理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⑴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
⑵申贷人所购商品房的开发商必须与管理中心有公积金按揭业务签约(协议)。
⑶申贷人在合肥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⑷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⑸申贷人需为房屋买受人且所占产权比例不得少于50%(含)。
⑹首付房款须按约定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银行(徽行或工行)专户,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
(二)不予于办理的情形有:
⑴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予提供贷款支持;
⑵对于父母与子女等直系亲属间的购房行为不予提供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