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只要没有不予办理护照情形,在长沙市居住、工作、学习的内地居民都可以办理护照。不予办理护照的情形有: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等。
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的统一部署,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在原有全国异地换(补)发出入境证件基础上,扩大到首次申请、失效重新申请、护照单独加注等情形,将异地申请赴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由人工柜台办理,扩大到自助签注机办理。
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后,可以实现三个“都能办”:
①全国各地都能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办出入境证件,申请材料与户籍地一致;
②内地居民都能办,即不受户籍地、居住地等条件限制,内地居民均可在异地申办出入境证件;
③出国出境证件都能办,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都可在异地申办。
办理条件:
在长沙市居住、工作、学习的内地居民 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长沙不予签发护照的七种情形:
(1)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 无法证明身份的;
(3)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 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 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 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申请类型:
1、首次申请普通护照:申请人从未申请过普通护照的,属首次申请。
2、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重新申请护照的属失效重新申请。
扩展资料:
办理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办证大厅领取)
(二)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四)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需提交:
1、本人户口簿(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
2、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含离退休人员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出具意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在长沙地区以外的地方登记备案的,需回户口所在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