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市参保人员在2015年10月1日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体身份接续参保的,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目前成都市个体参保包含养老、医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成都市参保人员在2015年10月1日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体身份接续参保的, 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目前成都市个体参保包含养老、医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2015年10月以后未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人员按规定以个体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医疗个体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和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其 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并发症等住院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