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房屋实际支出。西规〔2017〕002_公积金中心001《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西安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多少
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房屋实际支出。
西安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和对象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西规〔2017〕002_公积金中心001《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注意事项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4.需持有中心委托的17家银行一类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长安银行。
5.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6.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予受理建房、大修住房原因提取公积金。
7.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