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选择夫妻投靠入深户的,一般需要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申请人结婚证;随迁子女户口、身份证;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深圳投靠落户办理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3、申请人结婚证。(在国外领取婚烟登记法律文书的,需提供签发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材料)
4、随迁子女户口、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免提供)。
5、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报人确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可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咨询办理。)
6、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随迁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的在校就读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提供《学生证》(注明学校地址、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2)随迁本省生源(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仍随本首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提供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注明学校地址、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该子女属在国外高校就读的,凭录取资料受理。
(3)随迁子女属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前次婚烟生育的子女 。提供以下三选一材料 (以下简称抚养权权三选一材
料):
①该子女抚养权归属申请人或被投靠人的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或
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②有抚养权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父母双方到受理窗口现场签署的同意迁户声明;
(4)随迁子女属生父母末登记为合法夫要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的,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人(被投靠人)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況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随生父迁户的,还须提交亲子鉴定证明书
①《出生医学证明》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②《出生医学证明》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但确实无法联络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末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的,由申请人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況。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儿子(女儿)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带来的纠纷涉及入户问题的,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5)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准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并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