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带薪休年假
休产假后还可享受年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经常有新入职的员工对于能否休年假和公司产生分歧。根据相关规定,入职新单位不满一年的职工如果在不同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一年,也是可以享受年休假的。其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新同事小陈从2012年9月参加工作,至今已累计工作5年,按照法律规定,每年享有5天年假。2017年9月1日,小陈到新单位A公司入职,则在2017年小陈在A公司享受的年假天数计算如下:(122÷365)×5=1.67天,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故2017年小陈在A公司能享受1天年假。
带薪休年假的天数跟工作年限有直接关系,工作年限不同,年休假的天数也不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指出,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同时对于广大女性员工来说,即使是已经享受了法定的产假,仍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二者并不冲突。
上班期间请假太多或不能休年假
那么,哪些情况下不能休年假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也就是说,如果平时上班期间请假过多是会影响休年假的。
如果职工当年已休年假,却出现上述行为,将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此外,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很多员工表示,经常因为工作太忙会没有时间休年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如果本年度没能休年假,可跨一个年度安排。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