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自愿结婚。
申请条件:
1、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 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 双方自愿结婚。
结婚登记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注: 1、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
2、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与当事人声明一致。
3、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火化证明等材料。
4、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