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表作假 综合素质低
实践能力差 待遇要求高
留恋大城市 不愿下基层
随着大中专毕业生毕业日期的临近,2019年大中专毕业生也迎来了就业高潮。记者日前从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了解到,今年石家庄市毕业的河北省省属院校石家庄生源应届大学毕业生多达41470人,比2006年增长了30%;市属石家庄生源中专毕业生9000余人,比去年增长30%。在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中,中专生如何发挥自身的优势,与大学毕业生进行竞争?不久前,市有关部门专门为我市非师范类中专院校毕业生进行了就业指导。
政策解读
两年内不受限制自主择业
石家庄市目前仍沿袭使用2004年市委、市政府两办下发的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意见,按照要求,凡有意到我市(含县、区)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不受学历、专业和生源的限制(省另有规定的按省政策规定执行),均可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可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保管,户口、人事关系落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
已经落实就业单位不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超过3个月不报到,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按毕业生就业渠道就业资格。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从持人事局备案过的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毕业生要求户口迁入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交流机构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在择业期内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
市属中专毕业生可跨市择业
根据规定,高校毕业生和省部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原则上在全省范围择业,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以跨市择业,职教中心普通班毕业生可以跨县(市)区择业。
市属中等专业学校(含职教中心普通班)毕业生跨市就业的,须报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严格控制非河北生源的专科、中专生来我省(含中直驻冀单位)就业,特殊需要的必须报省审批。
就业途径1 到我省贫困地区进行“三支一扶”
根据河北省的统一部署,从2006年开始,五年内计划每年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选拔近千名志愿者到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简称“三支一扶”),为期两年。这条路,中专毕业生也可以考虑考虑。
“三支一扶”期间,毕业生每人每月发给600元的生活补贴,每年发给500元的交通补贴,并为其办理意外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服务期间,毕业生的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并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户籍关系可以落到省人事厅所属人才交流机构的集体户籍上,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籍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目前,我市西部平山、赞皇、行唐、灵寿等经济欠发达县已列入服务地,2006年有113名志愿者前来服务。
就业途径2 可以选择到基地见习再就业
根据河北省人事厅等七部门《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和市人事局等六部门《关于建立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自2006年开始,石家庄市逐步在市属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选择管理规范、规模较大、人才需求量较多、行业知名度较高、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洽谈中,一旦见习基地挂牌成立后,市人事局将向社会进行公布。届时,凡石家庄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进入基地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单位与见习毕业生签订见习合同,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见习毕业生每月发给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贴。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为见习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
就业途径3 基层就业、自主创业也是好办法
石家庄市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对到农村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可直接执行定级工资,到我市4个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县镇基层单位工作的,还可高定一至二档职务工资,具体执行由市和县级人事部门确定。
毕业生户籍关系按本人意愿,可迁移到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交流机构,也可迁移到工作地或原户籍所在地。在上述地区企事业单位或农村工作满两年,仍可按高校毕业生参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录用考试;工作满两年后,一年内在其他地方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为其办理就业调动手续,工龄连续计算。
石家庄市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以及自主创业。允许自主创业和从事自由职业的毕业生进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和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缴登记类和管理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毕业生新办商业、物资、对外贸易、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饮食、教育文化等行业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1年;对毕业生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毕业生到农村创办的为农民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企业,对其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毕业生到扶贫开发重点县新办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