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烈士子女,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等。
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烈士子女,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其他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地方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10分。
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
(二)被贵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10分;被贵州省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5分。
出台的背景
2015年我省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规范和调整,取消了多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调整后,仅保留全国性加分项目5项、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有关精神,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精准施策、严格程序、统筹推进、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按照进一步减少加分项目,降低加分分值,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条件的要求,我省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
我省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深化“阳光招生”,科学选拔人才,促进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