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沈人社发【2019】65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为18.3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为1810元等。
根据沈人社发【2019】65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一、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7元调整为 18.3元 。
(二)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4元调整为 15.6元 。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620元调整为 1810元 。
(二)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350元调整为 1540元 。
三、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 2019年11月1日起 实施。
政策来源:http://rsj.shenyang.gov.cn/html/SYRSJ/152645804931071/152645804931071/152645804931071/04931071064235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