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8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全口径月工资的60%的,以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即:3107元/月;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8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全口径月工资的300%的,以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即:15537元/月。
昆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
1.5月1日起,参保单位在职职工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2. 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8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全口径月工资的60%的,以2018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全口径月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即: 3107元/月 。
3. 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8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全口径月工资的300%的,以2018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全口径月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即: 15537元/月 。
4.用人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合计数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说明: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重大决策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并以2018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口径年工资)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参保单位在职职工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据悉,2018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全口径年工资为62147元,月人均工资(全口径月工资)为51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