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必须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南京婚姻登记机关辖区内。办理材料:1.身份证;2.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的复印件;现役军人应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等);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4.复婚、再婚者应当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南京民政局结婚登记
服务对象
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婚姻登记机关辖区内。
办理材料
1. 身份证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 户口簿 (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的复印件;现役军人应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人证件,退伍军人处于待安置期间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提供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安置部门的待安置未分配证明和入伍证明材料等);
3. 证件照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 复婚、再婚者 应当提供其他相应证明(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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