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石家庄公积金租房提取每年可提9600元,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可提取;死亡提取不再提供死亡证明。缴存职工可在个人网厅或手机客户端办理离、退休提取、离职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取等。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4月1日起施行,缴存比例更灵活,网上办理更方便。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有关负责人对新政的一些调整进行了解读。
新政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进一步扩大了提取范围。 租房提取额度由每年6000元提高到每年9600元 ; 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可提取 ;精减了提取资料,死亡提取不再提供死亡证明。
“住房公积金”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六)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七)退休的;
(八)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未继续缴存的。
此外,异地转移由原来的到调出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调整为到调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调整后大大方便缴存职工办理转移业务,不用从就业的城市跑回到原城市申请,减少职工的办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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