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当年度未提取的月份数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和提取时间有什么要求?是否可累计提取?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当年度未提取的月份数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职工在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可提取额度
1、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65%×可提取月份。
2、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2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 )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的“租房提取”,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注: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或建行智慧柜员机(STM)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 )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租房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