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班、夜班或者周末班不等于加班

晚班、夜班或者周末班不等于加班_兼职服务_跑腿代办

今天是发薪日,盼望已久了!

中午我吃完饭回到办公室不久,就被隔壁薪酬科办公室的一阵喧闹声给吸引了过去。一看,一个五大三粗的员工正在冲着薪酬科的小姑娘大声嚷嚷着:“你们也太不规范了,少发我加班工资,给我补!”

小姑娘刚进公司不久,什么时候见过这种阵势呀,而此时薪酬科的其他同事都吃饭没回来,就她一个人,看到这个大块头过来找她理论,她一下子就有点懵了,结结巴巴地回答道:“上……上个月……上个月你没有加班呀。”

员工说:“谁说没加班了?你们都是下午五点半就下班,我们每天都是工作到晚上十一点钟,怎么能说没有加班呢?”

“这……”小姑娘一时语塞,不知道如何回答是好。

看到这里,我大概明白是怎么回事了。这个五大三粗的员工应该是我们公司生产部的操作工。我们公司有两套工时制度,行政办公室人员一般是早上八点半上班,下午五点半下班,而生产部门因为行业特殊性,机器需要二十四小时运转,所以采用的是四班三倒,每班工作八小时,从每天早上七点到下午三点是早班,下午三点到晚上十一点是晚班,晚上十一点到次日七点是夜班。估计这个员工应该是上晚班的。

这时小姑娘看到了我,如同看到了救星,连忙把我拉了过去当挡箭牌:“我们发的工资都是按照他们人力资源部给的算法和你们的考勤记录进行的,你们要有什么疑问,可以问问他。”

然后又冲着我,用可怜巴巴的眼神看着我,说道:“雷哥,救救我,帮忙解释一下。”

我哭笑不得,既佩服这个小姑娘的随机应变,又苦恼于如何向这些对劳动法律一知半解的工人们解释这个事情。因为我也是最近刚刚对这个问题有了一个较为明确的答案。

说实话,对于这个问题能有个明确的答复,也是机缘巧合。前段时间,我的一个同学小马,也碰到了一个有关工作时间的问题,不过他的问题跟我今天碰到的不太一样。

他们公司因为行业特殊,每天不需要工作八个小时,每天大概六个小时就差不多了,所以公司规定的工作日工作时间只是从早上九点到下午四点,中午休息一个小时。一开始他们还挺开心的,每天可比别人少工作两个小时呀。然而紧接着的规定让他们感觉又有点不划算了:每周六还得上班。这么一来,小马每周就只能休息一天。

时间一长,小马的女朋友不干了,于是,他女朋友开始跟他闹,闹得他是头昏脑涨。

没办法呀,他只能找公司理论。可是公司告诉他,公司的做法没问题。小马一听,火大了:公司成心蒙我嘛!欺负我不懂?别的那么多公司,人家都是双休,为什么我们单休?十几年前国家就规定周六、周日是休息日了,公司现在的做法没问题才怪呢!

肯定有问题。

于是,小马打电话到劳动局,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了自己公司,称公司不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任意延长工作时间,每周工作六天。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自然很重视。于是详细向小马询问了此事,听完小马的叙述,劳动监察大队的人乐了,对小马说:“同志,你们公司的做法确实没问题。”

小马一听,火更大了,他对劳动监察大队的人说:“大家都休息两天,为什么我们只休息一天,却没问题呢?我记得国家早就规定做五休二了呀!”

劳动监察大队的同志解释道:“小马同志,这个问题是这样的: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这是我们国家对一般工作时间所做的规定,也就是实践中所说的标准工作时间。同时,劳动部在给广州市劳动局的答复中,明确说了,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六天,但是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并不违法,可行。

你们公司每天只工作六个小时,每周即使工作六天,总共也才三十六小时,根本不超过四十小时,而且你们每周日是休息的,所以你们公司的做法并不违反有关劳动法律的任何规定。”

小马听了,恍然大悟。

但是烦恼随之而来:既然公司工作时间上没问题,那么女朋友那儿如何摆平呢?

没办法,小马只能做两手准备:一边准备各种理由,争取能劝动女友,不要再纠缠于每周休息几天的问题;另一边小马找到我,让我帮忙留意有关招聘信息——他准备跳槽,没办法下的办法。

当然小马也顺便告诉了我这件事情,跟我大倒苦水。不过我倒是也趁机搞清楚了不少有关工作时间的问题。

因此,我清晰了一下条理,然后向那位“大汉”解释道:“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安排员工工作,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都是合法的。你们采用的四班三倒制,每班每天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四天有一天休息,经过人力资源部门的精心排班,大部分班次都能确保每周休息两天,即使无法实现休息两天的班次,公司也已经安排了该班次的集体调休。由于法律规定如果员工休息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调休,所以这种做法完全合法合理。

“而你上个月所上的晚班,经过事先安排调整,上个月刚好没有出现加班的情况。不信,你等等,我让你看看你自己签收过的你上个月的考勤记录,上面很明确地显示着你上个月的工作时间,你自己可以算一算,跟法定工作时间对比一下,看公司是否有问题。

“你叫什么名字?”

在得到答案后,我回到办公室,翻找出了他的考勤记录。当着众多围观者的面,我将他自己签过字的考勤记录递到他手里。他拿着看了看,然后递还给我,说:“谢谢,看来是我搞错了。”

然后,冲着薪酬科的小姑娘抱歉地一笑,走了。

围观的人群也就散了。

薪酬科的那个小姑娘对我是连声道谢,我当然不会像老一套那样来一句“不用谢,这是我应该做的”。我的回答如下:

“新来的吧?这是见面礼了。”

然后丢下一脸茫然的小姑娘,走人。

专家提醒

●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只要是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我们都可以称之为标准工作时间,不存在加班或者违法的问题。

●不管八个小时安排在一天的什么时间段,也不管四十个小时在一周内怎么分配,更不管休息一天安排在周几,只要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即属于标准工作时间,不存在加班或者违法的问题。按照这样的规定设计的工作时间制度也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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