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个体社保缴费实行银行按月代扣代缴,每月21号为市本级个体扣款时间(12月扣款时间会提前),区县参保,详情可咨询参保机构。
市本级个体参保扣费时间如下: 1至11月为每月21号,12月份为15号扣款 。如在区县参保,请咨询参保机构。
注意事项:
1.如果原来一直在扣费,突然到某月开始未扣费,查询银行代扣账户是否余额不足。因银行扣款余额不足造成当月扣款失败的,可一次性存够所需扣款在次月合并扣缴社保费(无滞纳金)。
2.超过四个月未扣费成功,则视为参保人员自动放弃委托扣款,代扣终止。参保人员需要恢复银行代扣缴费的,应到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按规定补缴,并选择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