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申请书、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被申请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或《出生医学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事实收养公证书》等申报材料。
宝鸡抱养子女落户办理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被申请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或《出生医学证明》;
3.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事实收养公证书》等申报材料。
扩展材料
根据《收养法》规定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