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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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预约 :不支持预约。
申请
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8 :00;
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 13:30-17 : 30。
受理
办事对象在完成报到登记手续后,签字确认;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事对象可在申请被接收之日起5日内收到实施机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的获取补正材料通知书的渠道。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视为申请已被受理。
审 查: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决定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制证发证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证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通过当地财政部门网站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办理结果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的通知》,当地政府将上一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发放到位。
送达方式: 支持邮寄送达。
到窗口次数 :无需到窗口
设定依据:
《江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第十五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流程图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退役时选择了自主就业、领取了退役金的退役士兵。
【不予批准的情形】 退役时未选择了自主就业、领取了退役金的退役士兵。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士兵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原件,不需要复印件)
材料来源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是否必备材料是否需要电子材料形式标准要求形式附件
按照部队统一制作的《士兵退出现役行政介绍》格式。 格式文本
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无需申请(只提交部队统一制作的《士兵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即可)。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行政相对人权利依法享有相关政策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相对人义务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咨询途径
电话号码:0791-86263949
监督投诉电话:0791-86214021
结果样本 : 江西省财政厅文件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如何才能证明提交的材料合法有效?
答案:请根据提交材料的要求提交。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