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起征点六万元,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五千元。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各项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五千元,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南京自 2019年1月1日 起,个税起征点如下: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 六万元 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五千元 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 20% 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 70% 计算。
综合所得 ,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综合所得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