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当年缴存公积金的是按活期利息,往年缴存的公积金按三个月定期利息计算。无锡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期年利率2.75%,6—30年期年利率3.25%。商业购房贷款利率,具体向各个商业银行咨询。
当年缴存公积金的是按活期利息,往年缴存的公积金按三个月定期利息计算。
法律依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六月三十日。
无锡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 1-5年期年利率2.75%,6-30年期年利率3.25%。 商业购房贷款利率,具体向各个商业银行咨询。
公积金贷款首付 :职工家庭办理首次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 20% ;无锡市区职工家庭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 40% (江阴市、宜兴市仍按20%执行)。
扩展资料
无锡公积金购房贷款材料:
一、购买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结婚证(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
3、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
4、购房发票;
二、购买本地存量房(二手房):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结婚证(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
3、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4、卖方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已付房款凭证;
6、经担保公司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抵押评估报告;
注:
1、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且所购住房为首套住房的,需提交由中心统一查档后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江阴分中心、宜兴分中心需由当地房管部门出具);
2、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及缴交明细(必须由原单位在转移前6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
3、借款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由部队政治部门或军务部门出具现役军官证明;
4、自2015年4月22日起,符合贷款条件,二次公积金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第二次贷款申请须在还清第一次贷款后次月才能再次办理;
5、职工家庭已经办理二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中心不再发放公积金贷款;
6、职工家庭存在其它情况的,应提供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7、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必须共同到场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8、材料需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