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浙江以工代训补贴企业的界定是什么?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各地可通过疫情发生以来企业纳税额、用电量、营业收入、利润等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单一指标或综合多个指标,自行制订生产困难企业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认定条件。
列入各地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官方文件名称: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官方文件链接: http://rlsbt.zj.gov.cn/art/2020/8/5/art_1229101516_11705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