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1、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 7个工作日内 予以签发。
2、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 20个工作日 。
3、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 20日内 予以签发。
4、内地居民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