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个体户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为5%;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税率为10%;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税率为20%;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税率为30%等。
个体户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为5%;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税率为10%;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税率为20%;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税率为30%等。
拓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