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重庆台湾签注过期的话再次签注即可!再次签注需要提供的材料与首次签注一样。比如个人旅游签需要提供《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身份证以及其他身份需要的证件。持证件去窗口办理就可以了。
一、个人旅游签:
赴台旅游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地户籍: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并参照样表填写,也可登录重庆公安出入境网上服务大厅官网或关注“重庆公安出入境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流程预约填写。
2.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并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同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在户政部门已登记或曾提交过监护关系证明的的免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的委托书。
监护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
4.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应提交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
5.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6. 按规定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
7.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每次申请均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8. 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赴台签注的,应当提交原证件。
(二)外地户籍: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并参照样表填写,也可登录重庆公安出入境网上服务大厅官网或关注“重庆公安出入境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流程预约填写。
预约入口: 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
2.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并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同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在户政部门已登记或曾提交过监护关系证明的的免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的委托书。
监护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
4.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应提交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
5.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6. 按规定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
7.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每次申请均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8. 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赴台签注的,应当提交原证件。
非重庆市户籍办理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以下材料
1.居住证持有办理
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2.在重庆市连续就业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1)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2)社会保险局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在我市正常参保,且已连续12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重庆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在读学生
学校为其出具的学籍证明。
学籍证明所盖公章包括:全日制高校公章、全日制高校学生处公章、全日制高校教务处公章、全日制高校招就办公章。
4.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子女及父母
(1)本市户籍关系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2)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5.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且在重庆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
6.在重庆市连续就业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
(1)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关系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2)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关系人员的社会保险局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在我市正常参保,且已连续12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双方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监护关系证明)。
二、团队旅游签: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并参照样表填写,也可登录重庆公安出入境网上服务大厅官网或关注“重庆公安出入境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流程预约填写。
2.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并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同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在户政部门已登记或曾提交过监护关系证明的的免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的委托书。
监护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
4.按规定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
5.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赴台签注的,应当提交原证件。
三、探亲签:
除需提交“赴台个人旅游”申请基本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
四、 商务签
除需提交“赴台个人旅游”申请基本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赴台商务”签注,应当提交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五、定居签
除需提交“赴台个人旅游”申请基本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赴台定居”签注,应当提交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台湾定居说明》。
六、学习签
除需提交“赴台个人旅游”申请基本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赴台学习”签注,应当提交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七、乘务签
除需提交“赴台个人旅游”申请基本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赴台乘务”签注,应当提交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八、其他签
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大陆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的,除需提交“赴台个人旅游”申请基本材料外,另需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