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工龄管理问题解答:工龄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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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国务院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以来,大量的关于带薪年休假的问题在公司里出现。

对员工来说,这一条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除了休假权,似乎也是一个向企业索要经济赔偿的途径,毕竟“三倍工资”也是具有一定的诱惑力的。这不,距离上次处理有关离职员工带薪年休假的问题还不到两个月时间,今天又碰到一件事了。

今天上午,大家都正在低头忙着自己的工作,突然办公室内闯进一个中年妇女,情绪异常激动,手指着我们,大声责问道:“你们这些资本家的帮凶!每天坐在空调房,谋划着帮助资本家剥削我们劳动者!你们怎么就不担心将来那些资本家会用同样的方法对待你们呢……”

我们一阵茫然,面面相觑。

小张连忙走过去,尽量用和缓的口吻对那个闯入者说:“大姐,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您先消消气,有话慢慢说。”然后倒了杯水,把那妇女带到沙发前。

那妇女似乎经过刚才的一通发泄,心中的怨气消了一些。

待那妇女休息了片刻,小张开口问道:“大姐,您是?”

“我是生产部的操作工,叫刘小妹。”那妇女回答道。

小张开始在笔记本上记录有关信息。

“刘大姐,到底怎么回事,您刚才进门发那么大火?您把事情的前因后果,从头到尾给我们好好说说,可以吗?”小张说。

稳定好自己的情绪后,刘小妹开始讲述事情的经过。

“我是一个农民工,家在嘉定农村。我从十七岁就开始在我们村办企业工作,后来到我们镇上的单位工作,再后来我来市区找工作。从开始工作到现在,我已经工作了大概有二十二年了。”

“最近我家里出了点事,要回家去处理事情,估计一时难以回来上班。我也不想为难公司,所以准备辞职回家。”

“我也知道,我自己辞职回家,公司是不需要赔钱的。可是,我今年的年休假才休了两天呢,还有十三天的年休假没有休呢。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公司应该支付我三倍工资的。”

“哪知道,我找到我们部门经理,我们经理回答我,第一,我的22年左右的工龄口说无凭,要我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第二,我今年才做了半年不到,年休假按比例折算,不可能有十几天没休。”“我就奇了怪了,国家的规定是这样的吗?国家的规定可就是累计工作满二十年的,可以享受十五天年休假。我从十七岁开始工作,到现在四十多岁了,除去中间的间隔期,二十二年还少说了呢。我没事造这个假干什么呀?再说了,以前都是固定工,哪儿来的证明呀?”

“还有我们经理说得第二点,国家可没规定可以按比例折算年休假呀,规定里面直接说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而且假期就是五天、十天或者十五天,可没说要按比例折算。”

“你们做人事工作的,应该比我们更懂这些问题,你们给评评理,我们经理那么回答我,不是忽悠人嘛!”

我们几个相顾无言。

小张考虑了一下,非常小心地对刘小妹解释道:“大姐,是这样的。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带薪年休假确实是按照累计工龄确定天数的。但是呢,这个累计的工龄,作为公司是很难知道职工以前的工龄情况的,所以只能是由职工自己来提供其以前的工作年限情况……”

“对呀,”刘小妹插话道:“我就是向领导提供了我的工龄情况呀!可是他不信!”

“呃……大姐,你听我说。我们相信一般的职工都会实实在在的向公司说明工龄情况,不会欺骗公司,但是……”

“啊?你们怀疑我欺骗公司?”刘小妹再次打断小张的话,有点激动地质问道。

“不是,不是,大姐你误会我的意思了,你听我把话说完。”小张急忙解释道。

“是这样的,作为企业,他也是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职工应当享有的权利,企业要保证;但是企业依法享有的权利,职工也应该配合。而要求职工证明自己以前的工龄,正是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极个别素质不高的职工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小张耐心解释道:“公司规定要求职工提供以前的工龄证明,可以防止极个别素质低的职工骗取带薪年休假。而对于那些确实工作了相应时间的职工来说,要提供工龄证明还是比较简单的。”刘小妹闻听此言,再次激动起来了:“简单什么呀?我们那时候都是固定工,一没劳动合同,二没社保缴费证明,三没劳动手册,这怎么证明我的工龄情况呀?”

“这些如果都没有的话,可以找你们村委会或者镇上的劳动保障机构帮忙开出证明来的。”小张回答道。

“哦,他们开证明也可以的呀?”刘小妹明显缓过劲来。

小张答道:“是的,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工作年限证明,我们都承认。但是如果职工提交不出这样的证明,公司就可以拒绝按照职工的要求给过多的年休假。这是法律赋予企业的管理权利。”

小张紧接着说道:“至于年休假折算的问题,法律对此确实没有做明确规定,如果按照现有法规来解释的话,确实是不能按照折算进行。这可能是你的部门领导对这个问题不了解。你放心,对这一点,我们肯定会照章办事的。”

刘小妹点了点头:“嗯,这样就好。那我回去找我们村委会和镇上的劳动保障机构给开个证明,这样我就可以回来办理有关手续了。”

送走了刘小妹,我们心有余悸,要不是当初在听了劳动法相关培训课程后,回来对公司的《年休假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今天还真不知道该怎么应付呢。

你兼职网小编提醒

●年休假管理制度中要明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由员工自己提供材料证明,企业无须过问,根据职工提交的证据,决定给予多少天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由单位统筹安排,员工的意愿需要考虑,但是并不是说要与员工协商,员工的意愿只是影响因素之一,最终的决定权在用人单位。单位安排了员工休假,但是员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拒绝的,不适用三倍工资赔偿的规定。

●特别提醒:劳动部2008年9月18日颁布并执行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因此,针对离职员工,其享受的年休假须“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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