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华星社区、锦田社区、金柄社区(金龙街道)、华塑社区、新塘社区小锦田。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鲤城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鲤城区户籍的,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招生范围:
华星社区、锦田社区、金柄社区(金龙街道)、华塑社区、新塘社区小锦田。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鲤城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鲤城区户籍的,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鲤城区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鲤城区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执行。
2. 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鲤城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鲤城区生活而要求在鲤城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要求,由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
3. 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鲤城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外国学生由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