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
2020年度南京市五险一金缴费标准依照《 江苏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规定。
详 情如下 :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划型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适用范围,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各地根据减免政策实施情况,按程序调整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要加强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按月向省报送减免社会保险费情况。
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政策原文 :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