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宁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从申领之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加失业保险累计5年以下的,每月发放300元;参加失业保险累计5年以上(含5年)的,每月发放400元。
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从申领之月起按月发放 失业补助金,发放时间最长 不超过6个月 。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参加失业保险累计5年以下的,每月发放 300元 ;参加失业保险累计5年以上(含5年)的,每月发放 400元 。
注: 已按旧标准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 一次性补发失业补助金差额部分 。目前差额补发工作正在进行中,届时相关补助差额将直接拨付到失业人员此前领取失业补助金的账户。
举个例子: 小张之前在南宁某企业工作,5月辞职,他参加失业保险年限累计达到5年以上,如果小张6月申领失业补助金,他最多能领到400元×6个月= 2400元 (其6-9月失业补助金差额由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