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缴费凭证和指定银行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等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缴费凭证;
5.指定银行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等相关材料。
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按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
申请条件:
1. 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申报对象:
(1)“4050”失业人员(指本市内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就业后被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根据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情况办理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
(3)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人员;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人员,以及未安置的随军家属;
(6)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7)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城市规划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地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海域退养渔民;
(8)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上列第(1)(2)类灵活就业人员即“4050”或“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对象,必须在企业(或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一定年限,方可享受对应的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