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需要满足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住所在武汉、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自然人投资控股、冠省名的公司;依照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应由省局登记管辖的直销企业湖北省分公司及其他企业;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省局登记的公司等条件。
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住所在武汉、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自然人投资控股、冠省名的公司;依照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应由省局登记管辖的直销企业湖北省分公司及其他企业;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省局登记的公司;省属企事业单位依照政策改制设立的公司。;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