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契税新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或以上住房的,按计税价格的3%计算缴纳契税。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契税新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或以上住房的,按计税价格的3%计算缴纳契税。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政策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O87veR5bBGNyM8kp9k_jHg
上海房产税缴税时要提交什么材料
1.房产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一手房需提供商品房出售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达到交接条件的还应提供合同附件中的房屋交接书);
2.购房发票(核对原件。对个人出售二手房的,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3.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③、出生证;港澳台同胞为回乡证、旅行证、大陆来往证、港澳台身份证;外籍个人为护照);
注③未成年人应提供记载其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
4.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留许可、台湾居民居留签注、上海市港澳居民暂住证等);
5.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
以下资料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
6.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应当由同住人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受托人应提供委托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书(无需公证);
7.纳税人在办理房产交易涉税事项时,交易各方可各自委派一名交易当事人,由其提交所有交易当事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规定的其他申报资料即可受理,不必要求所有当事人全部到办税现场。
交易当事人委托其他人员代理申报纳税的,受托人应提供委托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书(无需公证)及办税所需其他资料。受托人提供委托公证文书、但无法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的,可提供与委托公证文书所列内容一致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8.纳税人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向税务机关说明的,另提供反映相应情况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