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要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新标准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
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以新国标实施和转强制性认证管理为契机, 采取“三加强”措施积极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监管 ,确保新标准顺利落地实施。
一是加强主体责任。引导生产和销售单位正确区分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杜绝将两类产品混为一谈、混同生产和销售。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和认证要求组织生产、出厂检验、进货验收和销售,确保生产、销售的产品无论是实物质量还是包装标识、说明书等均符合规定要求。
二是加强监管执法。在生产和流通两大领域,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执行新国标和实行强制性认证等情况的执法检查,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非标质量,以及假借电动摩托车名义生产、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宣传共治。加大新国标、强制性认证等宣传力度,帮助、引导消费者正确识别电动自行车主要特征(脚踏装置、速度、重量限制等)和标识标注(执行标准、产品名称、3C标志等),做到按需购买,谨防因不知情而把电动摩托车或违标电动自行车误当作合格电动自行车购买。同时加强检查信息公开,合力有关部门营造社会共治格局,规范电动自行车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