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天津市未公布具体的天津市电动车戴头盔规定。对于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的行为,处于批评教育阶段,将来国家如果有相关的法规出台后,公安部门会广泛宣传后,再进行处罚。
天津市未出台具体的天津市电动车戴头盔规定。对于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的行为,处于批评教育阶段,国家如果有相关的法规出台后,公安部门会广泛宣传后,再进行处罚。
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 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 的交通违法行为。对 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 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在此提示广大驾驶人、乘车人,安全头盔、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主动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