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异地购房提取条件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具体申请条件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在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按月还贷)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和2019年1月1日前已提交但未通过公积金中心资格审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必须办理按月还贷。
(三)按揭购买自住住房(非按月还贷)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和2019年1月1日前已提交但未通过公积金中心资格审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必须办理按月还贷。
除此以外的按揭购房,可以非按月还贷方式提取: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提取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
1.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未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
2. 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原件1份)
注:(1)购买广州市以外一手楼的需提供购房发票;
(2)二手楼需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3)房款收据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金额、详细购房地址、并加盖开发商印章。
(4)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材料2所列凭证记载为准.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5.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
6.结婚证(原件1份,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提取时需提供)
7.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8. 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二、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按月还贷)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的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借款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直接办理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
2、共有产权人(非借款人)提取,需提交:
① 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原件);
③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
3. 产权人的配偶(非借款人)申请提取,需提交:
①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② 结婚证原件;
③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原件);
④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申请组合贷的商贷部分按月还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借款人申请,需提供:
① 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
② 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
2、共有产权人(非借款人)申请,需提供:
① 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
② 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原件);
④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
3、产权人的配偶申请,需提供:
① 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
②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③ 结婚证原件;
④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原件);
⑤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
(三)按月还贷期间申请首付提取,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提取人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按月还贷的同时办理首付提取,只需提供办理按月还贷的材料。
2、办理按月还贷后,申请办理首付提取,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
(三)按月还贷期间申请首付提取,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提取人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按月还贷的同时办理首付提取,只需提供办理按月还贷的材料。
2、办理按月还贷后,申请办理首付提取,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
三、按揭购买自住住房(非按月还贷)
1.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未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
2.借(贷)款合同(原件1份)
3.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原件1份)
注:(1)购买广州市以外一手楼的需提供购房发票;
(2)二手楼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3)房款收据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金额、详细购房地址、并加盖开发商印章。
(4)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材料3所列凭证记载为准.
4.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5.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原件1份)
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7.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
8.结婚证(原件1份,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提取时需提供)
9.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10.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提取流程:
1、网上预约
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
注:职工如没有网上登陆密码,应先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
2、现场排队
没有办理提取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3、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 http://www.gzgjj.gov.cn/gzgjj/gjywcbyhwd/list.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