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条件的夫妻需要带上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免冠近照2张、近期B超单等资料,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签署意见并盖章,然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发证机关审批。承诺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
长沙雨花区再生育审批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
2、《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0号)第20条。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符合再生育条件。详见《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补充通知》(湘卫法制发[2015]1号)。
申请材料:
1、再生育证审批表。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村、社区领取本表,并签署相关意见
2、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免冠近照2张、近期B超单
3、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街道(镇)政务大厅计生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婚育状况,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夫妻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分属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还需配偶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签署意见并盖章,然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发证机关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区政务大厅计生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核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法规科进行审核。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将其申请材料全部退回街道(镇)计生窗口。
3、时限:7个工作日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区计生局法规科科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与申请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3、时限:5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区计生局分管法规副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五)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街道(镇)政务大厅计生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街道(镇)计生办工作人员领回生育证并送给申请人。对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地点:
咨询电话:
0731-85881217
投诉电话:
0731-85880633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夏季(7月1日-9月30日)1: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1:00-5:00
自2017年5月起,雨花区政务大厅在每月最后一个周五下午进行集中学习、培训,不对外办公,节假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