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已取得南宁市本级有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居住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
申请条件:
已取得南宁市本级有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居住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
注意事项:
货币补贴金额标准等具体发放事宜以正式印发实施的货币补贴政策为准。货币补贴领取期间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自租赁合同签订次月起停发货币补贴。
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住房租赁备案注销的,货币补贴停止发放;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连续三个月未缴纳的,货币补贴停止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