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个人缴存公积金条件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申请表》(一式二份)、本人建设银行借记卡原件、已有账户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到受托银行受理点办理个人缴存账户设立,当场签订《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并委托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手续。
缴存对象(申请条件 ) :
凡在我市的自由职业者、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在我市人事机构办理档案托管的从业人员等,参照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自愿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的在职职工不能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标准:
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为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应参照当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由个人缴存者按照实际收入申报;缴存比例统一为20%。
账户设立:
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到受托银行受理点办理个人缴存账户设立: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申请表》(一式二份);
3.本人建设银行借记卡原件;
4.已有账户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个人缴存者原来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不得重复开户,须沿用原账户。
汇缴:
个人缴存者账户设立后,申请人应当场签订《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并委托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手续。
★每月10日前建设银行进行当月第一次扣款(遇节假日顺延),请个人缴存者在本人约定的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备足余额。
★个人缴存者首次扣缴年月不得早于个人缴存账户设立年月,且不得补缴个人缴存账户设立前的部分或提前预缴,也不得进行差额补缴。
基数调整:
个人缴存者在完成每年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在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前,应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办理基数调整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到受托银行受理点办理。
★个人缴存者若未及时调整缴存基数且缴存基数低于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则公积金中心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建行营业部 电话:0519-86632288-8108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广化街299号
市建行锦绣路分理处 电话:0519-88136277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1楼
市建行延陵路支行 电话:88101762 地址:延陵中路670号建设银行1楼
市建行化龙巷支行 电话:051-986606148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化龙巷1号建设银行1楼
市建行钟楼支行 电话:0519-86851941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怀德中路139号建设银行1楼
市建行天宁支行 电话:0519-88829416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和平中路251号建设银行1楼
市建行新北支行 电话:0519-85106783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72号建设银行1楼
武进建行丰乐支行 电话:0519-86312376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府北路7号建行2楼
金坛建行南门支行 电话:0519-82819062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南门商业街118号
溧阳建行杨家院支行 电话:0519-87211779 地址:常州市溧城镇杨家院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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