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荣誉落户条件的人,可携带《申请入户登记表》、表彰决定书和荣誉证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前往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在拟落户地拿到《户口准迁证》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迁出成功后就可以回拟落户地办理落户了。
符合荣誉落户条件的人,可携带《申请入户登记表》、表彰决定书和荣誉证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前往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在拟落户地拿到《户口准迁证》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迁出成功后就可以回拟落户地办理落户了。
办理条件
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厦门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厦门。
办理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表彰决定和荣誉证书;
(三)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有随迁配偶子女还需提供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亲属关系凭证;
(五)根据情形,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当事人自有房产的,提供《厦门市土地屋产权证》原件或《厦门土地屋产权证》复印件和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
2.如需落户在单位或社区集体户,需提交单位或社区集体户户口页首页。
3. 当事人无合法固定住所,可落户派出所公共户。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办理流程
步骤一
申请人带齐材料,向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步骤二
经核准迁入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的不需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即时办理
费用:免费,若户口准迁证丢失补办每证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