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顺产产假一共拥有158天。其中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总计为158天。
长沙产假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span letter-spacing:0.5px;text-align:justify;background-color:#ffffff;"="">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总计为158天。
陪产假: 20天
难产产假: 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产假: 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产假: 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产假: 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产假: 42天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