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发生纠纷却不知道卖家信息,买家干脆把“中间商”淘宝网告到了法院。
原告是宁波男子沈某,据沈某起诉称,今年3月22日,他在淘宝网上买了一个三星牌单反相机镜头,价格3810元。当时卖家的“宝贝详情”页面上宣称,该镜头为全新现货、保修一年、同类产品全国最低价,并承诺“假一罚十”。
3天后,沈某收到镜头,却发现镜头没有外包装、生产厂商名称、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内容,他怀疑自己买到了假货。
当天下午,沈某向卖家申请退货,同时要求对方兑现销售页面上的承诺,假一罚十,赔偿货款的10倍。但卖家只给沈某退还了货款,没有理会十倍赔偿的要求。
沈某决定上法院维权,但他发现,因为不知道卖家的身份信息,根本不知道要告谁。4月11日,沈某通过EMS向淘宝网寄出一份书面申请,要求他们披露卖家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但始终没得到回复。
沈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淘宝网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所有者,有义务向自己提供卖家的相关信息,他们的不作为行为已侵犯自己合法权益。
近日,他向海曙法院起诉淘宝网,要求他们承担“十倍赔偿”,即38100元,同时赔偿自己因维权产生的误工费、车旅费、邮寄费等共1000元。
昨天,海曙法院立案受理了该案。法官和淘宝网取得联系后,他们表示确实收到过沈某的申请,至于为什么没回复,还需进一步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