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等。
2020年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遵循《 江苏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规定。
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数下限均为 3368元 。
详情如下 :
1、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
2、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
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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