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提交材料时需要注意: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申请曾用名、姓名加注的,还应提交普通护照原件及加注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的,还应分别提交其相应材料:
1.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3.申请人是未持有居住证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其他外省籍申请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需提交居住证。
4.换发护照还应提交原普通护照原件;申请曾用名、姓名加注的,还应提交普通护照原件及加注的相关证明材料。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