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青岛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照低于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并考虑承租家庭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实行差别化租金标准:人均月收入不高于810元,标准为0.75元/月·平方米;人均月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380元,按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确定。
青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按照低于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并考虑承租家庭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以下差别化租金标准:
(一)人均月收入不高于810元的,租金标准为0.75元/月·建筑平方米;
(二)人均月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380元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确定。
(三)人均月收入高于1380元低于1762元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50%确定。
(四)人均月收入高于1762元低于2936元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70%确定。
具体的配租项目会在配租时出公告,公告中会对该项目租金标准做出相关说明,如高新区领秀·珊瑚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文件确定该项目同地段同类住宅市场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6.66元。
根据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承租家庭实行差别化租金标准共分为四档,分别为:第一档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5元;第二档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30%确定,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5.00元;第三档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50%确定,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8.33元;第四档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确定,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1.66元。
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