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最新版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得知,杭州城区道路禁止燃油助动车、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也就是说,电三轮是不允许上路的!
根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得知:
①杭州城区道路禁止燃油助动车、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
②骑电三轮上路,还有可能因为无证驾驶被拘留!电三轮驾驶员如果有机动车驾照,而准驾车型又不符合二轮(三轮)摩托车的话,将一次性被记12分。如果驾驶员没有机动车驾照,就要按无证驾驶被处以15日(含)以下拘留和2000元(含)以下罚款。
相关政策条例: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在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安全技术标准。
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具有动力装置的三轮车辆、四轮车辆,不得以非机动车名义进行销售,不得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在本市市区范围禁止销售发动机排量大于五十毫升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上道路行驶的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悬挂车辆号牌。上道路行驶时,其驾驶人应当携带行驶证并保持车辆号牌端正、清晰、完整。车辆号牌或行驶证遗失、损坏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动、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车架编码;
(四)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行驶证。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一)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冰雹、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开启照明灯光的;
(二)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
(三)改动或者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的;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携带行驶证的;
(五)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交由非下肢残疾人驾驶的;
(六)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携带保险标志的;
(七)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车架编码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车辆至恢复原状。有前款第(四)、(六)、(七)项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当事人提供相应合法证明。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第七十条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驾驶燃油助动车、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车辆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可以扣留车辆,依照后款规定处理外,对驾驶人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