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陕西职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支付房租;支付维修基金(大修基金)、物业管理费。非住房消费提取:离休、退休;出境定居;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等。
陕西职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4、支付维修基金(大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的。
(二)非住房消费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6、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7、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非西安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在职期间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