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补领婚姻登记当事人需提交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3张2寸(红底或蓝底)的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颁发婚姻证件。
补领婚姻登记当事人需提交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3张2寸(红底或蓝底)的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颁发婚姻证件。
具体流程
1、补领婚姻登记当事人需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对补领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是否具有管辖权进行审核;
3、询问当事人现今是否仍然维持该婚姻状况;
4、双方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注:《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督人的面前完成);对不符合补领婚姻登记条件的,不予理;
5、对符合补领婚姻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员予以办理并颁发婚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