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已取得南宁市本级有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居住的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申请条件:
1、已取得南宁市本级有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居住的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2.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货币补贴发放标准:
(一)货币补贴人数及标准
1.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货币补贴人数及标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5元。
(2)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2元。
(3)货币补贴人数按照南住建规﹝2019﹞12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2.本市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货币补贴人数及标准:
(1)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户籍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农村户籍家庭和个人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人数确定,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7元。
(2)外来务工人员及中专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人数确定,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7元。
(3)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符合学历条件的新就业毕业生人数以及主申请人配偶的情况确定,专科、本科新就业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150元,硕士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学历)新就业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博士研究生新就业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主申请人的配偶已列入保障人口并且不属于专科及以上学历新就业毕业生的,按照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