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贵阳电动自行车规定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此外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
5月17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出台,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此外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
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调整完善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要求,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让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更有保障。该技术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从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根据新标规定,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贵阳交警建议,现在有购买电动自行车打算的市民,先查询了解清楚,购买符合新标的电动自行车,勿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